法規相關

812923_6d1ebcfa0cf789d5c98963be393236f7

法規相關

  • 有關用電設備之裝置,依本規則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 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 (以下簡稱檢修機構) ,係指接受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之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第 一 條 
  •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有關建築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營建專家及建築師,並指定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
    第一章 總
  •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處分: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 (以下
  •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請領室內裝修〈查核圖說許可函、竣工查驗合格證明〉一切手續事宜特立委託書如上
  • 但為何在一開始時便立法不嚴且執行不力,而後又逐漸修正放寬專業標準,其結果就在於滿足一種私利的現況:因非少數的既有從業者不具有"專業"的學識資格;因不景氣之經濟背景下
    近幾年來由於公共場所意外事故頻傳!其歸咎肇
  • 政府所訂定的法令管理制度對任何一種行業或領域的發展都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可謂影響深遠,因此,應以審慎的態度、前瞻性的眼光、以及尊重專業的
    室內設計雖是個新興的專業領域,但在國內,不
  • 有鑑於此,崔媽媽基金會對於新修正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可能衍生的問題,即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座談會」,廣邀公寓大廈義務法律服務團代表律師三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改變了什麼?
  •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
  • 公寓大廈內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之住戶(以下簡稱經營危險行業住戶)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應向經財政部核准
    法規內容
  • 前項地區經勘定後,應函請內政部備查,並以公告限定於一定期限內拆遷或整理。 新舊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依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經以命令規定並報內政部備案之日期。
    第 一 條 
  • 級消防機關為配合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對於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得舉辦訓練及演習
    第 一 條 
  • 滅火設備之施工及結構安全確有困難者,應設有與現行法令同等滅火效能之滅火設備。 排煙設備之施工及結構安全確有困難者
    中華民國八十七 年 一月 二日台內營字第八六
  • 經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前條規定廢止或撤銷登記證未滿三年者,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廿九日內政部台(八五)
  • 如未經建築師或裝修師查核「室內裝修圖說」簽章負責後,即施工,或事後補行申請,致現場發現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備、消防設備
    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表示,配合市政宣導臺北
  • 經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前條規定廢止或撤銷登記證未滿三年者,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第一條
  • 依上開之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
    購買預售屋 (包括尚未領得建造執照者、領得建造執
  • 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主管機關應處理事項,得委託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公布日期】2003/12/31 【公布機關】總統府
  • 分所有權人應在租賃(或使用)契約書中載明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得違反本規約之規定,並應向管理委員
    發布日期:2003/11/11 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
  • 建築物應用之各種材料及設備規格,除中國國家標準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規定。但因當地情形,難 以應用符合本規則與中國國家標準材料及設備,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同意修改設計規定者,不在此 限。
更多...

Google廣告-橫長

Google廣告-橫長